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核准指南
1、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四条。
2、行政许可条件
(1)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②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④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⑤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⑥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⑦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⑧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⑨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②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④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⑤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⑥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⑦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⑧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②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③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见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④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⑤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3)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3、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部门资质,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2)申请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的附件材料应包括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职文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职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6)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7)企业近2年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①工程监理合同,超越本企业资质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②监理规划;
③监理工作总结;
④监理业务手册。
⑤竣工验收证明;
⑥可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图纸或照片等。
8)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及发票。
(3)申请专业乙级、丙级资质的企业,须提供除上述(2)中第2)、7)项外的附件材料。
(4)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合伙人协议;
3)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办公场所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及双方租赁合同;
5)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及发票。
(5)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的,除须提供(2)中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结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6)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可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工程业绩资料,但应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副本。
(7)企业上述附件资料按综合材料、人员业绩材料分册装订,综合材料包括申报材料(2)中的“1)、2)、3)、8)”。所有附件资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复印,每页材料须标注页码,并附有总目录及申请说明。企业资质申报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报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申请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8)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延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续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5)企业信用档案等相关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4、行政许可程序
(1)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许可申请,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委受理,省建设厅复审,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的许可申请,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委初审,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行政许可受理方式
随时受理。
6、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受理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
省建设厅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并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7、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8、行政许可受理机构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9、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沈阳市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A0701房间,行政许可办理大厅。
联系电话:024-23447635。